信托财产权法律地位新解——“双财团理论”的引入
上传时间:2016-12-23
作者:赵廉慧
来源: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6年第4期
关键词:信托法 双财团理论 信托财产权
文章摘要:信托法的研究范畴包括民事信托(家族信托)、商事信托(金融交易及组织法)和公益信托(慈善信托),横跨民法、商法、金融法和慈善法等诸多领域,但在我国法学界,其重要性被严重低估。人们往往强调信托法发端于英美衡平法的特质,强调信托法和我国固有民法体系的势同水油的不兼容特性,而忽视信托法作为财产交易法和管理法的灵活性和高度的适应性。随着民法商法化和商法金融法化进程的加速,信托法作为游走于债权、物权和企业组织之间的财产管理法律制度,在实践中将会发挥愈来愈重大的作用。鉴于此,本刊特邀中日四位信托法学者撰文,探讨信托法的基本理论问题,以期学界对信托法领域倾注更多的关切。四位学者的论文分别讨论信托的终止和清算问题,信托相关法律修改和民事信托、商事信托及信托业的关系问题、信托财产的法律地位问题和受托人忠实义务问题,均为信托法理论中的核心问题,之前对这些问题都欠缺深入的研讨,本专题的讨论将会深化学界对信托法的认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