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资本制度变革下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研究: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视角(英文)
上传时间:2016-03-18
作者:吴芳
来源:中国法学2016年第1期
关键词:信息公示 公司资本制度 债权人利益保护 inspection
文章摘要:在推行新一轮的公司资本制变革后,商事领域坚持的资本信用主义被打破,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成为此轮改革所要面对的重要议题。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作为一种事前预防手段大受推崇,但也面临种种质疑。鉴于此,针对我国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实证研究发现:企业信息公示在制度设计和实际运行上都存在一定的问题。其中,在制度层次上的主要问题包括:企业信息公示的监管缺乏、违背公示义务致第三人受损的救济不足、对于企业自愿公开信息没有区别对待等;而在制度运行上的主要问题包括:公示的内容不全面、企业信息公示监管制度执行不到位、企业信息公示的途径单一、第三人未能通过公示平台获取企业信息进一步获取信息成本较高等。上述问题严重制约了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维护交易安全、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功能,有必要通过强化有关主体的信息公示责任、完善信息公示的内容、建设第三方信息公示平台等方式完善我国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。